问题 | 财政的职能有哪些 |
释义 | 财政的职能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 财政职能是指财政作为国家政府分配社会产品、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是由财政本质所决定的财政所固有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的职能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和社会主义财政本质密切联系,并受它们制约。财政通过分配与国民经济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而表现出自己的功能,并获得一定的效果。社会主义财政职能具体运用的效果,就表现为社会主义财政的作用。 那么财政职能的应用原则是什么呢? 1.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天然垄断的产业及公共工程建设方面。 2.对关系国计民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还要投资,但必须保证效果,避免、防止盲目和重复建设,要真正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负责。 3.严防财政资金投入到一般加工工业上,即财政应坚决退出生产领域。 4.逐步理顺财政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建立公共财政,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长期以来财政已在竞争性领域进行了大量投资,建立了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仍是我国财政收入的支柱和经济基础。 5.建立和完善财政法规,这是转换财政职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保障建立公共财政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法规体系作保障,使之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和规范性。 6.实施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实现反经济周期调节、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强有力工具。必须健全和完善之,规范其运作行为和程序,逐步把采购范围扩大到财政专项支出领域。 7.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财政的职能有哪些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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