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制? |
释义 |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医院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是3个月内,但一定不能跨年再办理。办理出生证明之前要问清楚医院的具体办理时间,有的医院一个星期只有一天可以办理。 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的时候医院给予当场办理的,只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就可以。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以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即可,这与父母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以及是否具有准生证无关。所以非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在这一点上,享有和已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与义务。大部分地区的医院规定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生育证(准生证)等。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用到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 3、保健手册回执单; 4、母亲出院结账单; 5、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7、生育证(准生证)。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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