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购房资格 |
释义 | 成都市购房资格,具体如下: 1、在成都落户满两年,可购相应区域的住宅项目; 2、在成都地区购买工作社保连续不间断24个月; 3、一年的户口加上一年的工作社保。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法律依据】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的审核及资格确认等。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并会同保障性住房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等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业主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销售管理等工作。第五条 我市中心城区家庭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务工,且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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