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让司法局给我做社区调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委托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不需要调查时,也可以不委托而直接作出决定。事实上,如果现在的居住地不是经常居住地,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应当在罪犯的住所地执行;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执行。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