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作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资源供应商的认定准入标准,包括:基地创办原则、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教育与体验、设施与服务、安全管理及合格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