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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没有例外
释义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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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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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