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