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公司流程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收购公司的流程有以下六步: 1、调查被收购公司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 2、协商收购事宜; 3、订立收购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以下五步: 1、了解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2、采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5、其他注意事项。 一、公司收购基本程序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 二、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二)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三)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四)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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