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企业要经过哪些程序 |
释义 | 企业收购程序如下: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二是确定收购目标企业。 3、收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的意向。四是协商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五、提交立项报告。 六、向公司报告。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贷款后,进入具体收购业务流程阶段。 八、尽职调查。 九、尽职调查报告公司。 十、审计评估。 11、确定交易价格。 12、向项目建议书报告。 13、签署并购协议和附属文件。 14、董事会决策程序,完成后进入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十五、资金注入。 16、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产权交接。 18、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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