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的社保怎么转到其他地方 |
释义 | 1、申请人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州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3、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 4、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 具体情况如下: 职工养老转出: 1.省内转出: 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2.跨省转出: (1.)办理条件: 办理时属于已停保状态。 符合转入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2).转出流程: 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若确认已停保即不需要操作本步骤); 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包括广州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转入地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信息确认后发《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2个工作日);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核对信息生成转移《信息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跨省2个工作日);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并下载《信息表》完成审核受理确认(跨省4个工作日);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指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跨省5个工作日);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后,核对转移金额,并办结确认(跨省2个工作日)。 (3).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如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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