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五种严重的后么 |
释义 | 第一,出现家暴的状况; 第二,对象的家人对自己总是冷言冷语,而另一半没有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三,三观不合; 第四,对方总是对自己说谎; 第五,长期处于冷暴力的状态。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五种严重的后果: 其一,离婚。重大婚姻过错中的家暴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 其二,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其三,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其四,不适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原则上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不在优先考虑范围。 其五,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如果将一方家暴成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犯罪,将要负刑事责任;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另外。重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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