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章程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人章程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同时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也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代表可否代表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不是法人代表的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法人代表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高校教师可以出任公司法人吗 高校教师可以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教师是事业干部,不是公务员,不受约束。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嘱立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谁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协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得到公司授权签订合同的权利的人,都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协议。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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