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毕业后如何将户籍从原籍地转移到目标地? |
释义 | 本段内容讲述了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如果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和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并可以选择将户籍和档案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具体迁入方式及管理费用可咨询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管理部门。该段内容涉及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分析 一、如果毕业生在毕业后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他们的户口和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应届生还可以选择将户籍和档案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三、选择就业后,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和户籍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直接由就业单位接收其档案。如果就业单位不具备人事主管权,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将接收档案,个人只需每年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工龄将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结语 如果在毕业后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可以免费保留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两年,并可以选择将户籍和档案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毕业后,可以选择将档案和户籍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由就业单位接收档案,并每年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工龄将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上内容可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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