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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簿成员的迁出处理方法
释义
    户口本的户主可以在户主迁出后由其他人指定,但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户主应妥善保管户口簿,禁止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簿的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需持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
    户主迁出后,户口本里只要还有其他人在,谁都可以被指定为户主的。迁的同时指定某人做新户主。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时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1、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2、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3、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4、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拓展延伸
    户口簿成员迁出后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户口簿成员迁出后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首先,迁出户口簿成员应前往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提交迁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迁出证明、身份证等。接下来,民警将核实相关信息,并办理迁出手续。在办理迁出手续的同时,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进行身份证制作和领取。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左右。最后,迁出户口簿成员可以凭领取通知单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请注意,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结语
    户口簿是居民身份的重要证明,对于户主来说,要妥善保管户口簿,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簿的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当户口成员发生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时,应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时,需缴销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簿成员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按照一定步骤进行,包括提交迁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出手续、填写申请表、缴纳费用、等待身份证制作和领取。办理过程中应遵守规定,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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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