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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释义
    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是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建筑、场地和设施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包括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和中央、地方共同引进外资及其他投资者投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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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