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