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伪造票据是指:以别人名义出票或者以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字的行为。在伪造票据的情况下,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其没有亲自签署票据。即使持票人是善意持票人,伪造人也可以对抗所有持票人。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其没有在票据上签名。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伪造签名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