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子女的监护人是生父母和继父母。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因此除了规定继父或者是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