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购纠纷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网购纠纷种类一类是属于利用网络购物形式实施诈骗行为。如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程序或钓鱼网站等手段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信息,盗取钱款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媒体发布虚假信息,以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另一类则是网络购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消费纠纷,主要表现为: (1)产品质量存在瑕疵。 (2)部分网络经营者夸大宣传产品功能、性能,提供虚假的信息欺骗消费者。 (3)交货延迟,售后服务相对较差。 (4)消费者的隐私受到侵害。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往往将自己的个人资料提交给网站,例如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等。企业应该加强对用户网购安全知识的引导一是要让广大消费者掌握基本的安全网购常识。许多网购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自身对网上购物缺乏了解,无基本的网购安全常识,在面对不法分子所采取的低价诱惑、网络钓鱼等手段时无法分辨真假,从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二是引导网购消费者尽量选择有信誉保障的网站和有经营资格、实名制、有较完善的消费管理体系、信誉度高的网店购买商品。三是提醒网购消费者交易时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切忌直接将钱打入卖家提供的账户,以免上当受骗。网购纠纷特征一是网络购物合同双方地位严重失衡。作为消费者的买家,在网络消费中会遭遇卖家大量的格式条款,这些加重买家义务或者排除买家权利的格式条款充斥在网络购物的付款、发货、运输、售后及违约责任等各方面。由于网络购物条款的数量众多,且卖家可能没有履行善良合理提示义务,买家在网络购物时往往并不知晓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此,信息失衡导致买家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纠纷,买家举证即出现困难或者存在障碍。此外,在纠纷发生后,面对买方的沟通协商请求,卖家通常并不进行谨慎认真处理,而是采取拖延或不理睬的态度,买家只能选择诉至法庭。二是电子数据证据在网络购物合同中扮演重要角色。新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新种类。所谓的电子数据证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网络购物的整个操作和运行过程都离不了电子数据,从购物磋商、要约、承诺、发货、付款以及售后的各个环节都是通过电子数据来实现的。因此,在诉讼中,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的证据多是电子数据证据。电子数据具有技术性的特征,因此保存、调取或者重现电子数据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电子数据还具有脆弱性的特征,在其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受外来的破坏,如遭到病毒、黑客的侵袭、监听、窃取、截取、篡改、删除等等。该特征也增加了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认定难度。另外,为加大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公证证据数量也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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