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过户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与约定办理房产公证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房屋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房产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准备好办理房屋公证材料后,办理房产公证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4、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即可。 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房产过户申请的书面答复; 3、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房产过户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房产过户现场勘查和评估; 4、当地房地产转让房产过户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产过户单。在办理房产过户上述手续后,双方房产过户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