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 继承权公证 书》。继承人在 办理房产过户 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 法定继承人 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 遗产分割协议 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