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求改革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之所以需要改革,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它的产权属于国家,从而产生了国企经营非人格化的矛盾。后果 是,企业管理者不必对企业负责。企业难以实现经济效益。在改革中,国企开始面向市场,同时政府也给予了其它充分的自主权,但这又导致一些国企高管强化了内部人控制,使国企成为某些人假公济私的腐败通道。而通过股份化改革吸收的公众资本由于力量微薄,根本不可能对此起到制衡作用。显然,混合所有制模式建立以后。如果国有企业的这种内部人控制机制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它的效果也是有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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