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遴选新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1. 报名范围: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2. 报名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