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机关怎么填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属地管理、方便纳税人”作为确定税务登记机关的基本原则。各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本行政管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归口市级财政的企业(按照市财政局文件提供的名单)及其新设立的控股企业的税务登记由市直属分局或思明区国税局负责办理。凡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的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向工商营业执照的住所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持外地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以及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向其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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