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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学员请假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学制时间的10%。每月按30天计算,即:学制半个月以内的(含半个月),请假时限累计不得超过2天;学制一个月,不得超过3天;学制两个月,不得超过6天;学制三个月,不得超过9天。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三、学员请假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学制时间的10%。每月按30天计算,即:学制半个月以内的(含半个月),请假时限累计不得超过2天;学制一个月,不得超过3天;学制两个月,不得超过6天;学制三个月,不得超过9天。
    培训期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10%且没有按规定补训的,考核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校或在校学习期间请假的,半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的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批准;二天以内的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长(副院长)批准;二天以上的需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五、学员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学员因病、因事请假,原则上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因病请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
    学员因公请假,市直单位学员由选派单位党委(党组)出具请假证明;县(市)区学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请假证明,根据请假时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批准。待批准后,学员再履行请假手续。
    学员请假期满后,须向原批准部门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须申请续假,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并且返校后须向原批准部门补办请假手续。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行弃学,作退学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开学3天仍未报到入校的;
    (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的;
    (三)超过请假时限2天以上,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四)因病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的;
    (五)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学制时间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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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