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健康证哪里办理 |
释义 | 在泉州市或所属的(区)县的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因为只有市(区)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才有权办理健康证。(并且现在还是免费办理),其它机构、部门、医院是无权办理健下的,即使办理了,也是无效的(最多就是单位内部使用,不能接受卫生部门检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就业、外出务工人员应当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也应定期进行查体建立标准健康档案。 体检地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 健康证办理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不得参加的工作;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健康法》 第一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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