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投标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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