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部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有区别吗 |
释义 |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干部身份区别,而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来确定。养老金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工人和干部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工伤致残的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干部身份区别,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不同。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干部身份区别,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不同。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结语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干部身份区别,主要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来计算。退休时的养老金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退休年龄、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以及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根据相关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年龄要求和工作年限要求等。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伤残津贴,而达到退休年龄后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金额,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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