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案单位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安排,没有固定次数,案情简单的,可能一两次即可;案件复杂的,且不太配合的,可能会有多次。口供是指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