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6)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