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旷工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旷工作出明确概念性规定,旷工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不工作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缺勤的行为,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也可解除聘用合同。 旷工被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单位可以据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旷工解约快速经济、代价小,这已经成了诸多单位乐于采用的解雇理由,因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相应的也多起来。 旷工的定义:职工不请假而缺勤。按照新华字典的定义,旷是指荒废,耽误;勤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班的劳动。因此,从字面意义来看,旷工是指未按规定提供劳动。 旷工的构成要件:常见的规章制度关于旷工的规定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五天,或在一年中累计旷工十天,立即解雇”“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每年旷工三次(含)以上或者累计三天(含)以上,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等。结合旷工的字面意思和常见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二是未经主管批准,三是无正当理由。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旷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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