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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建设雄安新区?
释义
    法律分析:
    随着雄安新区进入大规模开发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同步推进的阶段,部分在京部委所属高校、医院和央企总部将分期分批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雄安新区为了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还将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然而,我国现行体制下实行企业注册地纳税,企业跨区域搬迁势必引发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利益调整。建立北京与雄安新区之间的政府间协作机制,才能为北京向雄安新区进行非首都功能疏解提供持久的经济激励。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必须处理好雄安新区与北京的关系,就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其引发的利益协调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为雄安新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遗憾的是,《河北雄安新区条例》未能从京冀+雄安三方协作互动的视角,就横向政府间协作机制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特别是对于如何破解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痛点和难点,未能从制度安排上制定利益协调的长效机制。
    法律依据: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把河北雄安新区(以下简称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承接疏解与规划建设并重,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雄安标准体系,创造雄安质量,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市、天津市沟通协调,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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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