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责任一般D类事故,待岗并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法律依据: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八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