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男女双方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再婚登记申请书。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再婚登记程序试行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出具再婚登记证,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明或者法院判决(调解),发给再婚登记证,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