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人社社保缴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2021年度,企业职工和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下同)缴费基数暂按3457元至19012元执行。企业职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或超过缴费基数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二、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省公布的标准“保底封顶”执行,月缴费基数超过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申请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四、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的部分、超过300%的部分,不再补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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