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亏本卖房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亏本卖房需要交税 正常过户 1.营业税(税率5%,卖方缴纳)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 ①家庭唯一住宅。 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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