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扣款不成功如何再次扣款? |
释义 | 一、检查原因 首先,你要确认扣款账号是否正确。若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已确认金融社保卡为社保扣费账户,社保费用将从金融社保卡扣取,未激活、挂失、注销、冻结等银行状态异常情况下,都是无法扣费的。金融社保卡扣费失败,除了银行状态异常之外,也可能是你近期进行过如下操作:启用或变更备用账户,申请金融社保卡补卡或换卡,这时,如果你收到扣费失败信息,原因可能是确认金融账户之前,系统扣费信息(含原银行账号)已生成并进入支付环节。在这里,要注意:2016年4月14日之前激活的金融社保卡必须要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之后,才能成为社保费用缴纳和待遇发放的金融账户。2016年4月14日之后激活的金融社保卡,自动默认为社保费用缴纳和待遇发放的金融账户。 二、检查缴费账户里的余额是否足够 若余额不足,请及时进行补扣费,或者等待下一周期(一般为次月)系统自动托收,但跨月托收会产生利息。 补扣办法:1.如个人参保托收账户在社保机构划款期间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2.个人缴费人员扣费不成功,可到所属区个人缴费窗口或使用自助终端进行不扣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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