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与荣誉会长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荣誉会长和名誉会长,虽然其英文翻译同为 HonoraryChairman,用于授予或聘请社会上有威望或公认的或有财权的人士担任。但两者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是有差别的:荣誉是一定的社会或集团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既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对一个人的消极评价。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而荣誉则不同,它必须是社会组织对一个人基于其某方面突出表现或贡献而作出的正式评价。 由此,部分协会将荣誉会长名衔只颁发给曾经担任过本协会会长,且在任职期间对本协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而名誉会长则颁发给其他对协会作出特定贡献的人。 一、非法人组织享有哪些人格权 非法人组织主要享有以下人格权: 1、名称权,即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2、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3、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诋毁商业信誉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诋毁商业信誉既遂法院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