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院市场化并不是只有坏处,当公立医院不能满足患者就诊量时,民营医院就承担起了患者的就诊所需,医院市场化未来所带来的好与坏应该由大家和国家的监督,并不能一味的否定民营医院。医学本身就是在追求更高水平更高精度的对人体的科学。本来就是投入越多产出越多的,需要有人尝试新技术的医学,和需要普遍化普及化的教育两码事,设备和技术更新换代在严谨的医学体系里是非常慢的,就算私立医院的设备过期淘汰了也很大可能不是技术进步而是出现了差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