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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年以下的罪名有哪些
释义
    一、一年以下的罪名有哪些
    判刑大约在一年及以下刑期的罪名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是很大的,但大多是在处刑三年以下的,以三年为基准点,上下浮动。下面列举几个《刑法》条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坐牢判处一年左右的都是比较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的罪行,主要就是有前面提到的几种罪行。也就是说在前面提到的几种罪行中,只要是不太严重的就不会被判处较高的刑罚。
    二、量刑幅度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管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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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