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公积金贷款额度 |
释义 | 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四)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购买新建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 (六)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七)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具体数额按借款人申请额度和限额标准,并结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确定,但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二)最高贷款额度由省直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公积金归集实际情况提出,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三)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额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一方计算; (四)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前,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法律依据: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具体数额按借款人申请额度和限额标准,并结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确定,但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二)最高贷款额度由省直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公积金归集实际情况提出,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三)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额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一方计算;(四)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前,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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