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
 1、抢劫除现金以外的财物的,按照被劫的财物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2、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未实际使用的,不计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