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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债权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事实;
    2、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即该债务基于同一合同而产生;
    3、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一、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二、抵销合同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抵销的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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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