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破产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
释义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的条件,包括年龄和工龄要求。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也有特殊政策,可以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还可以在享受特殊政策的基础上再提前5年退休,但特殊工种退休条件除外。 法律分析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拓展延伸 下岗职工退休保障政策的调整与应对措施 下岗职工退休保障政策的调整与应对措施是针对国企破产所带来的影响,以保障下岗职工的退休权益。在面临国企破产的情况下,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关注和支持。首先,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其次,可以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帮助下岗职工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增加收入来源。此外,可以建立专门的就业援助机构,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转换和再就业机会。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补贴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通过这些调整与应对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国企破产对下岗职工退休保障政策的影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以保障下岗职工的退休权益为目标,针对国企破产所带来的影响,政府应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帮助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建立就业援助机构,提供职业转换和再就业机会;加大社会保障补贴力度,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通过这些措施,保障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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