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的消灭的原因,是指能够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没有消灭的原因,债就不能消灭。债的消灭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其一,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例如,清偿、混同,都是使债的目的达到的原因。其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例如,在给付不能时债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债也应消灭。其三,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例如,债务免除。其四,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