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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释义
    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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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