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证据补充和修改被驳回,还能再次提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补充和修改被法院驳回,是否可以再次提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前、开庭后到庭前提出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有无充分理由,决定是否予以采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外向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交换的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开庭后提交的,经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接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庭核对期间将证据互相对证,并陈述对证结果。”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补充和修改,应当在庭审前或开庭后到庭前提出,并经法院查明有无充分理由后决定是否采纳。如果在庭审中提交证据,需要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同意才能接受,并在法庭核对期间将证据互相对证并陈述对证结果。如果证据补充和修改被驳回,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再次提交,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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