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 |
释义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具体如下: 1、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变更监护人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的原则代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最大程度地尊重精神病患者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精神病患者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它合法权益; 3、教育、照顾被监护精神病患者,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4、对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5、遵从司法或者公安机关的意见,对被监护精神病患者实施合理的监管。 综上所述,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由父母担当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担任监护人。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则是配偶,然后才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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