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是? |
释义 |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于未成年人,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兄姐 第三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6、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应该如何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负担义务照常;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对被监护人的负担义务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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