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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卖房租户应索取多少赔偿
释义
    一、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将房子卖了,那么承租者依旧有权使用该出租屋,若是强行解除合同,承租者有权要求房屋所有者赔偿经济损失,包括“装修损失”及“货物过期损失”,并且承租者还可以要求赔偿一些可预见的利益损失,比如存在依据的营业性质的利润。
    二、法律分析:租房没到期房东卖房子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的约定,需要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中没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但依然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主张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遭受的或者必然遭受的损失来计算。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你可以一直租赁到合同期满,即便房东卖房,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承租人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在原合同期限内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所以说啊,如果在租房合同有效期内,房东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为由,要求你搬走,你就可以以“买卖不破租赁”来要求继续居住。当然了,您也可以要求房东给你经济补偿比如违约金、搬家的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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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31:05